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和资格初审等工作均以现场方式进行。
(二)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的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报名地点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
(三) 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由报名者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复印件一式三份,3张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 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高新区人社局依据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哪一环节出现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不符的,都将被取消应聘或拟聘资格。
(五)《准考证》发放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长春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发《准考证》。
1、发证时间:2015年12月10--11日上午9:00时—11:30,下午13:00时—16:30时。
2、发证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限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